离婚虽然对夫妻双方来说是一种解脱,但离婚的不利影响会波及到无辜的未成年子女。夫妻离婚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纠纷不断,近日,桐城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。
童某与刘某于2010年协议离婚,离婚时孩子刚满两岁。双方约定,孩子由刘某抚养,童某每月支付抚养费,但未对孩子的探望权予以明确,导致八年来,童某看望孩子屡屡受阻。今年7月,童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刘某协助他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由于双方一直以来处于剑拔弩张的对立状态,童某并未出庭,而是委托律师就探望权如何行使提出具体方案。刘某表示,并未阻止童某探望孩子,只是寒暑假期间,孩子上兴趣班,且之前因探望发生的冲突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。承办法官劝双方冷静考虑,孩子是无辜的,切莫再因此事发生冲突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。对于童某要求行使探望权,法院予以支持,但要求寒暑假的假期监护,因孩子上兴趣班,且童某已按月享有探视权,故对这项诉求不予支持。
法官提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: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义务。夫妻双方感情无法维系,离婚后双方应妥善处理纠纷,不要存在自私和报复的心理不让对方探望孩子。孩子无错,作为父母,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孩子,让其在关爱中健康成长。 (严娅 何凤) |